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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 西安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被罚20000元

2024-08-09 09:17:37 16

  7月31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西市监处罚〔2024〕04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因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对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没收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2个(1064nm点阵手柄1个,另1个已丢失无法没收);没收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1064nm点阵手柄的治疗费用422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涉西安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的网络投诉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0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399号1幢1单元1012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宏煊。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信息来源:陕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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