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1004944156780
法定代表人
徐志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卫医罚〔2021〕0092号
违法事实
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开办的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使用2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4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处罚机关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开办的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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