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医院使用赵女士照片没有遮挡眼部,赵女士可以找医院索赔。
以下是冠领律所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肖像权的基本保护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授权范围:在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双方应当就授权范围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照片时需要遮挡眼部,那么医院就必须遵守这一约定。
二、医院的行为分析
违约行为:医院在使用赵女士的照片时未按照合同约定遮挡眼部,这明显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同时,医院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使用其未遮挡眼部的照片进行宣传,也侵犯了赵女士的肖像权,因为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
三、索赔依据
合同依据:赵女士可以依据与医院签订的肖像权使用协议,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使用未遮挡眼部的照片、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赵女士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四、具体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赵女士应当收集并保存好与医院签订的肖像权使用协议、医院发布未遮挡眼部照片的证据(如截图、链接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协商解决:赵女士可以先尝试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五、案例参考
在类似的案例中,如刘女士与某医美医院的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因未按照协议约定遮挡眼部而侵犯了刘女士的肖像权,并支持了刘女士要求医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为赵女士的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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